从2007年10月起,人民银行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职能由货币金银部门划转到反洗钱部门,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大额现金存取备案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对此,贵州省工行认真组织部署该行大额现金存取备案工作:
一是以正式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工行各行接通知后要速转所辖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对外营业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的登记工作。
二是对“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的额度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确和划定:客户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外币交易等值1万元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银行卡取现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支取。
三是做好《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备案登记表》的登记及报送工作。工行各营业机构的“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由营业经理逐日统一登记(电子版),于每季后5日内上报管辖支行,管辖支行在两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省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省分行营业部于每季后10日内将汇总的《登记表》上报省分行。
责任编辑: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