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遵义分行在案防工作中,坚持强化案防监督体系,用“四个监督”来确保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要求各支行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决策行为、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选拔任用干部以及信访核查等情况的监督。
二是强化行务监督。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行务事项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行务公开制度,健全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增强员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组织员工满意度测评,及时向党委反馈员工对涉及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行领导班子要认真听取,及时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监督。重点对支行行长和营业网点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执行制度、思想行为状况进行监督。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基层机构负责人履职档案,记载本级和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及离岗、离任审计等情况,作为评价其经营管理业绩、遵纪守法情况的依据。
四是强化对重要业务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贷款审批、不良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和集中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各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从信用评级、项目评估、授权,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到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全过程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纪检监察、内控合规等部门要对集中采购工作中采购方式、采购流程、供应商的推荐、评审、费用决算、合同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