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精品网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
我省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贵州省银行业协会成员中有储蓄业务的网点(含柜、所、分理处、 营业部、支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精品网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条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金融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2、严格执行上级行、局、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落实“三防一保”的各项措施;
3、网点负责人素质好,熟悉网点开办的各项业务,有开拓精神, 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4、网点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精神饱满,爱岗竞业, 坚持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对客户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5、环境整洁美观,门面招牌内容齐全、规范;业务标识牌、利率牌、宣传资料、通告等按规定摆放;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号码,有便民措施;
6、能为各种层次的客户提供理财服务,资产、负债、中间业务达到本行、局、社系统的中上水平。
第四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指标控制原则:贵州省银行业协会对精品网点指标实行总量 控制,于第一次评选时分配给各行、局、社,一年后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再予调整。
2、自我评选原则: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的“精品网点”由各行、局、社按协会分配的指标,在本系统的精品网点中评选,把其中最好的“精品网点”报送给银行业协会。
3、严格标准原则:为了保证精品网点的质量,真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各行、局、社在评选中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
4、滚动管理原则:为保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精品网点的先进性,建立复查和退出机制,优胜劣汰。
第五条 年度复查
每年一月下旬,各行、局、社按评选标准对本系统的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的“精品网点”进行复查,如果该网点已不是本系统最好的精品网点,应收回牌匾和证书,将其授予本系统最好的精品网点,以利精品网点创建活动形成你追我赶的热潮,并于二月中旬前,填写“精品网点变动表”(见附件二)和“精品网点评选表”(见附件一)报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将于三月底在协会内部通报。
第六条 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行、局、社可随时收回牌匾及证书:
1、网点发生违规违纪或三防一保案件;
2、网点形象退化,一月中,客户投诉超过三次。
各行、局、社需于收回牌匾及证书的半个月内填写“精品网点变动表”(见附件二)报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将在收到该表日后的十天内在协会内部通报。该行、局、社可将此精品网点指标在年度复查中使用,并于二月中旬填写“精品网点评选表”(见附件一)报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
第七条 表彰、奖励
被评为“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精品网点”的单位,由贵州省银行业
协会授予牌匾和证书,在协会内部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起实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