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全面提升我省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树立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精品网点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贵州省银行业协会成员中有储蓄业务的网点(含柜、所、分理处、营业部、支行),积极参加本系统精品网点创建活动的。
第三条 评选标准
“精品网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条标准: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金融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认真执行《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在自律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发展;
(三)、严格执行上级行、局、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三防一保”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员工队伍职业道德操守水平,树立银行业良好形象,反腐倡廉,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
(四)、网点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精神饱满,爱岗敬业,坚持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对客户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五)、环境整洁美观,门面招牌内容齐全、规范;业务标识牌、利率牌、宣传资料、通告等按规定摆放;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号码,有便民措施;
(六)、努力提高网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文化水平、业务技能和营销能力;
(七)、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方面达到本行、局、社系统的中上水平。
第四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指标控制原则:贵州省银行业协会对精品网点指标实行
总量控制,于第一次评选时分配给各行、局、社,每年二月一日前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二)、自我评选原则: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的“精品网点”由各行、局、社按协会分配的指标,在本系统的精品网点中评选,把其中最好的“精品网点”报送给银行业协会。
(三)、严格标准原则:为了保证精品网点的质量,真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各行、局、社在评选中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
(四)、滚动管理原则:为保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精品网点的先进性,建立复查和退出机制,优胜劣汰。
第五条 年度复查
每年一月下旬,各行、局、社按评选标准对本系统的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的“精品网点”进行复查,如果该网点已不是本系统最好的精品网点,应收回牌匾和证书,将其授予本系统最好的精品网点,以利精品网点创建活动形成你追我赶的热潮,并于二月中旬前,填写“精品网点变动表”(见附件二)和“精品网点评选表”(见附件一)报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将于三月底在协会内部通报。如该网点仍是系统内最好的精品网点,须于二月中旬前填写“精品网点复查表”(见附件三)报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将适时在协会内部通报。
第六条 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行、局、社可随时收回牌匾及证书:
(一)、网点发生违规违纪或三防一保案件;
(二)、网点形象退化。
各行、局、社需于收回牌匾及证书的半个月内填写“精品网点变动表”(见附件二)报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将在收到该表日后的十天内在协会内部通报。该行、局、社可将此精品网点指标在系统内使用,并于二月中旬填写“精品网点评选表”(见附件一)报送贵州省银行业协会。
第七条表彰、奖励
被评为“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精品网点”的单位,由贵州省银行业
协会授予牌匾和证书,在协会内部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起实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附件一:精品网点评选表
附件二:精品网点变动表
附件三:精品网点复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