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各会员单位更好的开展人员业务培训,由贵州省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参加由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时报举办的部分金融专题外地培训。
8月17日—24日,协会会员单位及协会人员共11人,参加了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办的《物权法》与《 担保法》衔接运用及担保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研讨班,培训共进行六天时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审判员曹士兵博士对《物权法》与《担保法》的新旧对比及衔接适用、担保纠纷案件诉讼中银行债权的风险控制,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巴劲松博士对动产担保与金融风险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葛行军对在民事执行中适用《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抵押权的有效操作与银行债权风险控制等与金融业紧密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明确规定了国家所有的财产范围,规定了保护国有财产的原则、方法,以及侵害国有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部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将为国有企业财产权保护和管理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依据。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学习后,一致认为:国家出台施行《物权法》不仅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保护国有企业财产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2007年8月24日—30日,协会会员单位人员共3人,参加了由金融时报社大云南省昆明市举办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及管理专题研修班》,培训班就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战略、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度体系设计、商业银行服务营销与网络营销、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与银行再造等与金融行业业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培训。
责任编辑: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