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规范运行、和谐发展”的要求,以信用建设为核心,齐抓共管,形成经济与金融之间互助、互利、互惠的发展关系,为全省经济运行和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金融环境。
主要内容:一是构建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主体,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以打造“诚信贵州”为切入点,促使企业普遍诚实经营,个人信用意识和行为得到提高。三是建立完善的金融生态保障机制,依法、独立、及时地立案、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债权的各类案件,形成公正的执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四是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强化金融服务,构建种类齐全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民银行、工商、公安、司法、宣传、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融合到自身的管理服务中去,人民银行要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金融监管部门要立足规范金融秩序,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促进监管效率的提高;公安、司法系统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查询,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同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建立守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制度和信贷风险提示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及时高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四)增强金融自我调节和发展的能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服务“三农”的小额信贷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扩展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内在结构,增强自我调节的发展能力。
(五)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中介评估机构业务的监测体系和不良行为的记录制度,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制度约束和职业道德教育。简化中介服务操作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