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分行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经友好协商,制定了2007年保险代理业务共同营销方案。
一是明确时限和营销产品范围,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共同营销产品范围为黔西南分行销售中国人寿的所有保险产品。
二是确定共同营销目标为400万元。
三是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即为本次活动期间代理中国人寿保险产品的新单保费,犹豫期撤单冲减保费。对各分支机构销售中国人寿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考核。
四是制订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双方明确:完成全年营销目标,奖励农发行州分行三名保险代理人员交流培训名额;完成全年营销目标的分支机构,奖励一名保险代理人员交流培训名额;年内保费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追加奖励机构负责人参加交流培训;年内保费收入50万元的销售人员,奖励参加保险交流培训。
五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成立了由州分行、州分公司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是黔西南州分行分管客户的行领导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成员由客户部门负责人、双方的营销人员组成。由黔西南州分行客户服务部、人寿分公司中介代理部负责组织并落实本次活动,具体协调组织落实营销活动的实施。(黔西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