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黔南州分行营业部诉龙里凌华牛业公司一案胜诉(2008.6.4)
5月上旬,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农发行黔南州分行营业部诉龙里凌华牛业有限公司一案。一审判决农发行胜诉,判被告方龙里凌华牛业公司归还该州分行营业部贷款本息310余万元,并承担律师诉讼费、法院案件审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共计10万余元。判决书已于5月14日送达。
责任编辑: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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